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是什么?不是问出口退税,是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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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起各项实施退税新政策如下:
★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4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
★2014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财税〔2014〕115号),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2014年12月2日,海关总署出台《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7号),明确了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2014年12月2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财会〔2014〕3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执行。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4年第65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2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4〕3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2015年税目数共计8285个。
★2014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137号),规定2015年1月1日起,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本;及时开展《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落地情况检查。
★2014年11月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4年10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27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8月2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关税〔2014〕5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上述78个税号钢材产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014年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财法〔2014〕10号,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
★2014年12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颁布《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4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 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关于推行 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 系统升级版。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150号,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元月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4〕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
(二)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
(三)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税制度是一种针对出口商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鼓励出口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具体来说,当国内生产的商品出口到国外时,国家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退还该商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或消费税。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提高其在...
1、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外),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的制度。它是 特定税收政策的产物。2、我国颁布...
法律分析: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
法律分析:1、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2、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
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