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期企业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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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利息收入。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因此,如纳税人取得上述收入,需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二、因不清楚您企业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视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判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开(筹)办费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明确规定,新税法并未将开(筹)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范畴。因此,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这些费用,或者按照新税法中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方式进行...
或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规定处理,但选定后不得改变(国税函[2009]98号)。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开始经营后进行扣除,筹建期间不得计算为亏损年度。故企业筹建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税收优惠 筹办期企业最关心的往往是税收政策。政府为了鼓励创业和企业发展,针对筹办期企业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免征部分税收等。具体措施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类型有所差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税收优惠。二、工商注册便利化 为了简化企业注册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
法律分析: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条 关于开(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