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燃料油已缴消费税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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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中的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七燃料油规定,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据此,重油、渣油也称燃料油,为应征消费税油品。以外购该类货物为原料生产汽油、柴油,如何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处理: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中的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七燃料油规定,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据此,重油、渣油也称燃料油,为应征消费税油品。以外购该类货物为原料生产汽油、柴油,如何抵扣已纳的消费税,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处理: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符合条件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即: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规...
然而,使用外购溶剂油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能进行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
在委托加工的情况下,如果加工后的成品仍是消费税应税产品,那么原料的消费税可以在产品应税成本中进行抵扣。反之,则不能。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关键在于理解“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结构。借方记录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贷方则...
不能抵扣。因为允许抵扣的应税消费品仅限于3类。1.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2.进口环节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3.委托加工收回后连续加工再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而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法律分析: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从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