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以你所说的这条已经失效,现在是实际支出职工教育经费,而不是计提
  • 税收规定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企业属于一般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如果属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但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应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即企业当年提取并且实际使用了的才可在税前扣除,扣除上限为企业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5%;企业虽在当年按规定提取,但未实际使用的教育经费不得税前扣除。对于你公司2006年以前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余额,根据上述规定,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而这一条规定直到现在2009年仍然有效。
  • 没有失效。但是关键是一定要使用
  • 没有失效
  • 可以扣除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一文件改变了以往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相关政策:1、将按2.5的比例进行职工教育经费提取...

  •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

  • 法律分析:扣除比例为2.5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是8%。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你所说的这条已经失效,现在是实际支出职工教育经费,而不是计提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个体工商户等: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为工资总额,也就是“应发工资”。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