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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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性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必须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一、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
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18条: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比如《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又比如《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实际工作中,只要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业,根据细则的规定,就应当允许这个行业进行税前扣除。
二、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特殊规定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执行时必须注意的是,“全体员工”这一关键词,同样强调普惠性,如果是区别对待,只是部分职工享受的特权,则不能适用27号文的税前扣除政策。
三、关于职工出差的意外保险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职工出差的意外保险应当区分按次投保的保险和定期投保的保险。前者比如随同机票一起购买的航空意外险等所交通工具票据捆绑购买的意外险,应当作为差旅费列支,在税前扣除;后者则属于不得扣除的范围。
[责任编辑:编辑组]
通常情况下,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可以视为税前扣除项目,因此员工无需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对于企业为员工额外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扣除标准,这部分费用可能会被视为员工的收入,从而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时,...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度,从而提高员工的实际收入。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上存在明确限制。一般情况下,只有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商业保险支出可以扣除: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可以税前扣除。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特别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但以下两种商业保险可以扣除: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对于上述可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的范围,税法没有明确的...
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员工的福利待遇,可以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进行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员工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将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措施,不仅可以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