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未开具体内容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发票未开具体内容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 发票未开具体内容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发票未开具体内容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根据:1.《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3.《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4.《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5.《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 1、发票未开具体内容属于不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2、所得税前扣除的原理强调真实性原则,即企业真实发生的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3、在支出真实发生的基础上,企业应取得符合规定的扣除凭据才能在税前扣除。
    所以发票未开具具体内容原则上是不能依据此份发票做税前扣除的,应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至二十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发〔2008〕15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税务机关有统一开票软件的,按统一软件开具发票;没有统一软件的,由纳税人自行开发,其相关开票软件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 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 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
    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 这样的后面应该有后附清单的,允许扣除。
  • 不可以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没有发票的费用是不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本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1.费用为增值税应税...

  • 可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六条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

  • 2.但是不管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营业税相关发票,只要取得发票,如税务未查到,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现行税率25%,理论上说,可以少交15000的企业所得税。3.如果未开,发票取得方的成本或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其实在盈利的情况下看的比较明显,该项业务就需要交纳15000的企业所得税了。个人...

  • 提醒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低于500元的支出,可无需发票税前扣除,条件为支付给个人的支出。注意,支付给单位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对个人号的支出,例如300元购买插排,虽未达500元,但不得税前扣除。个人开具收据需载明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相关政策明确:零星支出限...

  •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税法[2009]114号文件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 发票和非法 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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