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丢失正副本 登哪些报纸?

税务登记证丢失正副本 登哪些报纸?
  •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经系统录入证件流失信息。
      3.资料归档
  • 咨询你 的税务机关,看需要怎么办。
  • 销量最大的当地的报纸,在醒目位置,当地的商报,法报。。
  • 在纳税人所在地上一级报纸上申明作废,一般都在市级以上。
  • 公司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证号:*国税字**号,声明作废。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 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遗失了税务登记证件,需要在证件遗失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此外,还需要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应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有效期以及发证机关名称。

  • (1)、报账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一份。2、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3、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办结。4、审批权限。遗失税务证件报告由税...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慎遗失了税务登记证件,必须在丢失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告,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该表格需详细记录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的具体名称、编号、有效期限以及发证机关的名称。同时,纳税人还需将税务...

  • 直接联系市级以上的报纸发行公司的广告部,登报遗失公告,拿着登有遗失公告的报纸去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补证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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