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 你上述的分录中的二级科目应该都是应交消费税。

    第一个分录是指B工厂收取代扣代缴A工厂的消费税。这个分录是代收消费税的意思。

    第二个分录是指A工厂向B工厂支付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的意思,这个消费税可以扣除。这个分录就是支付消费税的意思。

    如果将委托的加工产品直接用于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待扣消费税)

    因为将委托的加工消费品直接用于出售不交消费税,所以上述可以抵扣的消费税不再抵扣,转入销售成本。
  •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除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在会计处理上,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方应按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 有收回后继续加工的消费税需要单独计入应交消费税里面,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 (1)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继续用于生产应纳消费税的商品负担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会计分录如下: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由受托方...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商品负担的: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

  •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对于运杂费,做如下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 1、销售应税消费品: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 代加工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 受托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消费税税款金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被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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