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掉了税,税务局不及时通知纳税人应该是有责任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楼主你好!
你的理解错了,个人感觉不是税务局的责任;
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因自身执法过错,运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执法行为违法,从而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即“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而你单位是会计少报税种或是漏税少交税费,企业的会计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业务不熟造成的工作失职呀;起码也应该咨询税务专管员啦. - 是会计责任。因为税务局不会通知纳税人按时交税,如果逾期不交,要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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