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等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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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税务处理归属于工资薪金范畴还是职工福利费范畴?其他补贴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凡企业为所有员工或部分员工定期定额发放或报销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费用,且企业能够提供内部财务制度的,应归属职工福利费范畴,在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内扣除。 凡企业为员工报销的交通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私车公用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视为员工用票据报销了其应获得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费用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对发放或为职工报销的各类补贴进行涉税处理时可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来确认发放或报销的各项补贴应该归属于工资薪金范畴或是职工福利费范畴。 二是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企业应建立较为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福利制度),制度应明确工资薪金(福利)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并经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中福利应是企业为所有员工或部分员工定期定额发放或报销的费用。企业按制度规定发放或报销的合理的费用,可根据上述第一条准确划分工资薪金或福利费后,按规定税前扣除。
法律主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法律客观:《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话费补贴,应当归类于管理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通常会借记“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这表明企业已经发生了与职工福利相关的支出。“管理费用”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日常运营中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的。借方记录了企业实际发...
凡企业为员工报销的交通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私车公用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视为员工用票据报销了其应获得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费用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对发放或为职工报销的各类补贴进行涉税处理时可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
1. 企业向职工提供交通、住房、通讯等方面的待遇,如果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那么相应的补贴如交通补贴(车改补贴)、住房补贴和通讯补贴等,应按月按标准直接发放给个人,或者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发放。2. 上述补贴无论是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还是通过报销形式后支付,都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作为职工福利费...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补贴,若已实施货币化改革,每月固定按标准发放的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因体现为劳动力成本的普惠制补偿,具备工资属性,故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与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组成的定义相一致。若企业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则提供的交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