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非居民企业也要适用税前扣除凭证办法

为啥非居民企业也要适用税前扣除凭证办法
  • 第一、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也就是依据境外法律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 第 45 号第十九条要求,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交易的,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发票存根应当保存在 境内,以备税务机关查验。这里不宜排除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适用。
    第二、外国企业境内的分支机构、代表处,这类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我们实际上也是要求其作为纳税人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这部分纳税人采取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方式,也需要适用新的办法。
    第三、在境内没有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比如,依据税务总局2011年24号公告,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 境内土地使用权,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那么这里扣除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也应该提供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但是非居民企业的扣缴方如何取得这个凭证,还是操作上一个不太方便的地方。
  • 一、相关政策: 国税办函〔2010〕615号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纳 税金由 企业承担,且非居民企业出具收款发票的注明金额为包含代扣代缴税金的总金额,原则上应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该项支付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总结:该业务开具发票包含...

  • 非居民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方面,主要包括一些基本扣除项目,如生计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这些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和标准,根据税法规定执行。二、企业所得税扣除 对于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其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可在税前扣除的...

  • 该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纳税人为非居民企业,公司是扣缴义务人,公司替国外企业负担的税金,不是企业的支出,因此不可以在公司税前扣除。

  • 若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所得,则不适用源泉扣缴,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此外,存在一些特例。首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若境内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日期支付款项,或变更延期支付,但已计...

  • 但若工资、薪金符合一定条件,个人认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际上,企业在非贸易付汇过程中,也会承担收款方(非居民企业)的税款。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沃尔玛( )投资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国税办函〔2010〕615号)中明确指出,如果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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