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主体的分类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关于纳税主体的具体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狭义的纳税主体概念,即纳税主体仅指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种观点将纳税主体的范围局限于“直接履行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而认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所负有的扣缴义务、担保税收债务履行的义务是与纳税义务相关的义务,并将其排除在纳税主体之外,称为“相关义务主体”,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少。
另一种是广义的纳税主体概念,即将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履行的主要义务在性质上属于纳税义务的有关主体均称为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这种观点不将纳税主体拘泥于“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而是还将其所履行的扣缴义务、纳税担保义务等在实质上相当于纳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也包括在纳税主体之中,是为大多数学者主张的观点。这里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赋予这些主体以纳税主体的地位和资格,有助于明确他们在税收征纳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对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 会计主体不能这样理解的。不能从组织形式上去理解。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他的重点不在于“企业”,而在于“空间范围”。确定会计主体,是为了我们在会计核算中有针对性,确定哪些“人”的业务应该核算,哪些不应该核算。而这里的“人”就可以理解为不同的主体,其实人本身也可以是一个会计主体,只不过不常提起。一个时间只能有一个会计主体。
例如,有a、b两个企业,a企业在进行会计工作中,只能核算a发生的经济业务,而不能核算b企业的经济业务,反之亦然。假如a销货给b,从业务实质上是,a做销售,b做采购,那a在会计核算中就只能做销售的会计处理,而不能把b的采购会计处理也做了。反之亦然。
又如,a是b的母公司,a与b各自独立核算,同样,在平常的时候a与b就各自的业务做会计处理,此时,a和b就是不同的会计主体,编制的是各自的“个别”会计报表以真实反应各自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到年末,a公司以母公司的身份,以集团的身份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a、b公司的会计报表金额做调整,作调整分录对a、b之间发生的业务做抵消分录,这都是在编合并报表时对“报表项目”作调整,并不涉及a、b各自的账,编出的报表是集团的合并报表,这时会计主体是集团,既不是a也不是b.
纳税主体:即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不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就不是纳税义务人了,纳税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试想哪个纳税人不可以核算自己的财产。
纳税主体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1)按纳税人身份不同,可分为法人和自然人。法人包括本国法人和有来自于本国收入的外国法人。在我国,可以作为纳税人的法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自然人纳税人包括我国公民、受我国税法管辖的外国公民...
法律主观:纳税人分以下三种类型:1、自然人;2、个体工商户;3、法人。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直接向政府履行纳税义务的主体。纳税人所应交税款以及税种均由法律规定。
纳税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自然人 自然人即个人,是纳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只要在 境内有所得,就需依法纳税。例如,个人的工资、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或转让等所得,都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2. 法人 法人是指经国家认可并给予法律地位的社会组织...
纳税主体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1)按纳税人身份不同,可分为法人和自然人。法人包括本国法人和有来自于本国收入的外国法人。在我国,可以作为纳税人的法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自然人纳税人包括我国公民、受我国税法管辖的外国公民...
一、纳税主体类型主要包括:1. 自然人: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自然人是最普遍的纳税主体。2. 法人: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实体,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等。法人需要依法承担纳税义务。3. 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