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或者办税员,离职公司不配合变更该怎么办

会计或者办税员,离职公司不配合变更该怎么办
  • 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的。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扩展资料:
    (一)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对不对?那么我们作为会计,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
    税务局要是不管,那就是不履行职责,明知企业违法而不管,这可是渎职!
    这里的关键,还是得证明,你确确实实把自己离职的事告诉税务局了。那么怎么证明呢?写个书面报告,把手机的录音录相功能打开,交到税局,剩下,就没你啥事了。
  • 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的。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扩展资料:
    (一)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 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的。
  •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 辞职了,公司不配合解绑你的办税员职责,你可以向劳动局进行投诉,公司不解绑一天,就应该付你一天的工资,因为你还承担着公司的职责。

  •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对不对?那么我们作为会计,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税务局要是不管,那就是不履行职责,明知企业违法而不管,这可...

  • 2、管理员解绑,管理员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管理办税人员”,然后选择需要解绑的办税人员进行解绑。

  • 三、故如劳动者未办理交接用人单位可依照劳动合同不允支付相关经济补偿,另如公司制度明确规定未办理交接离职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则劳动者离职会变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会给以后的就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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