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增值税能否抵扣

在建工程增值税能否抵扣
  • 可以抵扣。在最新的税法中,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在建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扩展资料:
    一、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二、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参考自理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 在建工程增值税能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扩展资料: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可以抵扣。在最新的税法中,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在建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原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专项存款-转出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将原来抵扣的这部分进项税额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出来,增加在建工程成本。

    扩展资料按照财税36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 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上述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应该在购进的当月开始抵扣,即当月抵扣其60%进项税额,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服务,当期没有直接用于在建工程(例如计入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之后又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果购进时全额抵扣过,转用于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时,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 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 不一定的,你购入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安装时也是在建工程。那就可以抵扣。
    如果你购入的东西用于建设厂房,就不能抵扣。
    如果你用于建造生产线,就可以抵扣。。
    都视情况而定
  • 一般纳税人单位的在建工程,只要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营改增首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 那要看具体情况。若是购进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增值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这是税法上的规定,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不能 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做视同销售处理,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如果已经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 在探讨建设工程项目中,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的问题,首先应明确税法规定。若建设设备仅用于自身,而非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其属于外购产品范畴。根据税法规定,这类非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旦已进行抵扣,则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确保税款准确计算与申报。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增值税抵...

  • 新税法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在建工程中的设备,可以抵扣。如果是土建项目,就不允许抵扣。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建造时,特别是动产的购进和使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对于动产在建造过程中的领用,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账务处理相对简单。具体而言,领用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原材料”。而对于不动产,如厂房、办公楼等的建造,情况则更为复杂。在原材料购进时,其...

  • 新税法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你是在建工程中的设备,可以抵扣。如果是土建项目,就不允许抵扣。此在建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如为应用于动产的建设:如机械设备等,则工程物资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若用于企业的不动产建设,该工程物资的进项则不可予以抵扣。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 新税法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你是在建工程中的设备,可以抵扣.如果是土建项目,就不允许抵扣.此在建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如为应用于动产的建设:如机械设备等,则工程物资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若用于企业的不动产建设,该工程物资的进项则不可予以抵扣.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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