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为什么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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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员工支付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而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由此可见,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中没有人身商业保险,即人身商业保险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属于企业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该项福利是以非货币性形式发放的,企业应该计入到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其具体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银行存款等。
总的来说,职工商保费是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所支付的费用,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安全。
职工商保费是一种保险费用。详细解释如下:一、定义 职工商保费,顾名思义,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费用。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福利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商业保险,以加强员工的风险保障和福利待遇。职工商保费就是企业在支付这些商业保险费用时所产生的...
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 工奖励的,所...
员工商业保险是指企业为员工所购买的商业保险,是企业为了保证员工利益,降低员工损失,从而给员工购买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