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契税法》中规定哪些情况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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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两种情况被纳入此次《契税法》免征契税的范围之中,成为新《契税法》的一大改变。与此同时,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除了不征契税,增值税、个税也是免征的。
然而,记者浏览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现,夫妻间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免征契税的规定并非一项新政。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中写明,早在2014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产权,包括在产权证上加上或减去一方的名字等,就已经明确免征契税了。
而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不征收契税的规定还要更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因此,2004年起,对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就已不征契税了。
扩展资料:
删除“国有土地”限制,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概念凸显
《契税法》与《暂行条例》相比,过去的条例很多内容已经过时,一些新的住房、土地等交易形式出现,必须在升级为法律的同时,对相关内容的进行修正、删除或补充。
从征收范围来看,此次《契税法》删除了“国有土地”的限制,并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修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实际上增加了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的概念。
今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正式执行,集体经营性用地可以直接入市是其中的最大亮点。
此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入市,如果要入市交易,必须通过变更为国有土地。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 江苏网-《契税法》来了,买房有何新变化?
新契税法免征条件 《 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免契税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特定主体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相关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以及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
四、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五、外国银行分行按照《 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照税制平移的思路,契税法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保持了现...
不要交契税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根据我国契税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值相等的,免征契税。这种交换一般发生在个人之间,不涉及与政府的交易。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方考虑到管理方面的因素,可能要求当事人按照当地的土地出让价值计算补缴契税。2. 房屋出租...
此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外,根据《 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