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

关于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
  • 财税2014 109号及2009 5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如下:
    股权收购业务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财税2014 109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根据以上规定,B企业取得对方股权的计税基础为80块,A企业取得B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也应该是80元,双方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AB互换80%的股权的处理同上,AB企业取得的对方的股权的计税基础均为B企业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双方依旧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双方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 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中,交易各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暂时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对应的盈亏计算公式为:(被转让资产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 × (非股权补价或货币性补价 / 被转让资产公允价值)。例如,A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给B公司,支付包括股权和非股权支付,如股票和现金等。...

  • 企业分立是企业重组中常用的方式,所得税层面的处理遵循企业重组的原则。分立时,交易各方对股权支付部分的税务处理可以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合理商业目的、交易重大、经营连续、权益稳定性及其他条件。满足条件的企业分立,其税务处理方式如下:1. 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

  • 法律分析: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

  • 特殊性税务处理是指区别于一般的税法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处理,不按照税法对资产、负债和经营活动的一般规定。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不...

  • 【答】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70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0 应交税费—— 增值税 (销项税)8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5000 特殊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 股权 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 纳税 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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