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缴营业税问题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缴营业税问题
  • 根据国税发[1995]156号文件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关联企业间借款取得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利率)如不属于上述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应依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
    所以,没什么办法避免应缴营业税了,只能是以后挂往来,不付利息就是了。
  • 关联公司之间借款利息账务处理 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借出方应缴纳营业税。对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若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业务,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借款业务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借款业务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按照《...

  • 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关联企业间借款取得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利率)如不属于上述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应依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所以,没什么办法避免应缴营业税了,只能是以后挂往来,不付利息就是了。

  • 【例】甲、乙是关联企业,2008年甲企业投资乙企业700万,占乙企业100%股份。2009年1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2000万,期限1年,年利率5%。 乙企业所有者权益构成及税务分析如下: 1-6月,每月实收资本5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 发...

  • 综上所述,关联方对子公司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需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判断。若利息收入源自关联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分拨给子公司的资金,并且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收取利息,依据通知规定,可能可以免征营业税。反之,则需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企业在会计处理时,需准确识别业务...

  • 公司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借款利息,主要需关注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境外关联企业被认定为在境内提供了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同时,该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时,应由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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