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是否要缴纳所得税?

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是否要缴纳所得税?
  •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1]4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银行存款利息属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并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不需要的,核定是按收入核定的,和利息收入没有关系,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就可以
  • 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

  • 企业对公账户利息收入要交税。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作为利息收入确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单位是核定征收方式,利息收入要与主营业务收入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临时帐户及专用帐户。 其中: 基本帐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 其他的 例如:一般...

  • 一般对公账户的存款利率是0.36%,比如公司账户中有15万,15万多留一天,就多得利息1.5元。计算方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作为利息收入确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单位是核定征收方式,利息收入要与主营业务收入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 交多少记多少呗;上交所得税1000元,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00,贷:银行存款1000;计提,借:所得税1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00;结转,借:本年利润1000,贷:所得税1000

  • 核定征收的不涉及纳税调增。核定征收,会有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不计入收入,不缴税的情况,故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应该补这部分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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