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惯例是不行的。如果在东道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居住国之间没有税收饶让制度,那么,东道国的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就仅仅能起到避免或减轻国际双重征税的作用,而不能真正起到对外国投资者的鼓励作用,因为尽管有东道国的这些税收优惠措施,但外国投资者还是必须在其居住国并依那里的税法对其在东道国的投资所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