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 复议是在行政机关范围内审查合具体行政行为法合理性,诉讼是在司法机关范围内审查合具体行政行为法合理性。
两者在行为性质和审查原则方面有以下两点区别: 第一,从行为的性质来看,税务行政复议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属于行政审查活动,具有初审性质,不具有终局性(国务院的终局裁决例外);而税务行政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司法审查活动,是税务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具有终局审查的性质。
(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
1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2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3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3.受理范围不同。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
税收诉讼和税收复议的关系是: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 一、税收诉讼和税收复议的关系是什么?根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