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否需要清算?

企业合并是否需要清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扩展资料:
    企业合并程序:合并协议的缔结。
    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基础,是参加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有关事宜如:合并的方式,存续或创立公司的组织,各方债权、债务的安排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合并协议缔结后,并非即刻发生效力,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还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始生效力。因此,合并协议是一种创刊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并协议的通过批准 企业合并事关股东权益,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
    根据 《公司法》第38、39条和第103、106条的规定,有关企业合并属于公司重大事项,适用特殊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合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也就是说对于符合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的合并是不需要清算的(这就是所说的特殊性重组),除此,其他的合并均需要进行清算(所说的一般性重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合并,应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扩展资料:
    企业合并程序:合并协议的缔结。
    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基础,是参加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有关事宜如:合并的方式,存续或创立公司的组织,各方债权、债务的安排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合并协议缔结后,并非即刻发生效力,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还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始生效力。因此,合并协议是一种创刊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并协议的通过批准 企业合并事关股东权益,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
    根据 《公司法》第38、39条和第103、106条的规定,有关企业合并属于公司重大事项,适用特殊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合并
  • 楼主如果是要司法考试的话,三大本369页已经说明企业合并,分立是不用清算的。而且道理很简单。清算包括偿还所有债务。但是企业分立这个债务还是连带责任的。如果分立意味着必须清算,那么必然分立后的企业已经是经历过偿还债务,既然没有债务了和谈还有对分立前的债务有连带一说。更没有债权人和企业协议债务的规定。同样,企业合并如果也要清算,那更是要先把债务偿还,既然债务必须偿还了,那又何来的债权人可以接到通知书要求提前还款或者担保。
  • 企业合并有三种情况,第一个是控股合并,被投资单位并不解散,而继续维持其法人地位。
    第二个是吸收合并,把被投资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并入到投资公司,并将被投资公司解散并清算。第三个是新设合并,两家或多家企业从新成立一个新的企业,原投资企业解散。
    所以因企业合并需要进行清算的只有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才会涉及。
  • 不一定。同一母公司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它们原来就有独立的对外财务体系的,母公司对它们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很了解,这样的公司合并不一定会进行清算。
  • 那要看是什么合并了,181条三款说的是解散,那你这个公司解散没有呢,184条说的清算是不包含第三款的
  • 根据内资企业合并与分列操作细则,被合并企业应办理注销手续。
  • 公司合并无需清算,依据 相关法规,只要合并或分立各方达成协议,并编制好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再通知债权人即可。这与公司解散时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所不同。因此,合并过程无需进行清算程序,简化了公司运营流程。在合并过程中,公司只需根据协议,准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这是法律规定的...

  •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需要清算,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公司法律规范当中,明确的表明公司存在合并或者是分立的情况,应当由合并的各方签订相应的合并协议,并且是关于公司的一些资产做出清算的。一、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需要清算吗?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需要清算,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 吸收合并清算不是必经程序。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因为原来的公司依然存在,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应该由现在吸收合并以后的公司概括的继承,这样还是不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

  • 企业吸收合并时,是否需要进行税务清算,关键在于合并后的企业是否还会独立核算。如果合并后的企业不再独立核算,意味着企业性质发生变化,此时需要进行税务清算,尤其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反,如果合并后的企业仍保持独立核算,就不需要进行税务清算。当对方公司提出要求进行清算时,企业可以在财务层面进行结账处...

  •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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