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投资造成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但是实际工作中依然有不少税务机关沿用老税法的相关处理方法,要求企业的股权损失限额扣除,产生不少税企纠纷。
税务总局的这一规定明确了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必然受到纳税人认同。虽然股权投资损失不再受限于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根据此前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不能自行扣除,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比较常见,价格不公允也很普通,为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一般都要求股权转让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法律分析: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申报扣除股权投资损失仅需填报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国家税务总局2011 年第25 号公告列举的股权投资损失相关证据材料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由公司留存备查即可。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
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根据此前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不能自行扣除,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比较常见,价格不公允也很普通,为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一般都要求股权转让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