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已经开具一联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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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没有普通发票遗失的处理方法,这个主要看当地政策了。没有税务机关的证明,仅仅加盖对方企业的公章还是有税务风险的。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
第十七条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四条关于通用机打发票的作废、红字冲减问题规定:
1.通用机打发票因发票损毁、丢失、开具错误等需要作废的,除在实物发票上注明作废外,还需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中做作废处理并在备注项中标明作废原因。对于丢失发票的还应向税务机关及时报告接受处理。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对于 的丢失,处理流程相对更为复杂。首先,应将存根联进行复印,作为备查依据。其次,需将此情况通报给客户所在地区的主管税务局,请求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接下来,向本公司主管税务局报告此情况,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以冲销原发票。最后,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确保所有流程符合税务规定。值得注意...
对于 丢失,则需采取更为严格的补救措施。首先,企业应复印存根联,并携带至客户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局,要求税务局确认发票未被抵扣,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随后,需向本公司主管税务局报告丢失情况,由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用于冲销原发票。最后,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确保交易记录完整。在整个过程中...
若丢失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应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公告声明作废。当开票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需重新开具发票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在重新开具的发票备注栏中应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信息、种类代码、号码、单价、数量、开票金额等。若接受发票方丢...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进行认证,可以使用该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备查资料。如果丢失前未进行认证,则需要使用发票联进行认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时,可将抵扣联用作记账凭证,其复印件也需留存备查。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当发票联丢失时,不能再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需与供货方联系,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入账。记账联复印件必须加盖开票方公章,且在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备案。记账联原件在开票方留存,购货方不能直接将记账联拿回记账。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