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税法的行为有哪些!高分悬赏,急~!

违反税法的行为有哪些!高分悬赏,急~!
  •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7、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9、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10、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1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1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1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1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15、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16、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17、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18、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1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20、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2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22、非法印制发票的,
    2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
    2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
    2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都在这里了,已经全了,只有25条。
  • 楼上的请注意:遗产税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屠宰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车船税应该是:内资叫做车船使用税,外资企业是老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所得税目前有三个税种,流转税还包括关税。
    税种分类
    税收制度的主体是税种,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由多个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各种税既有各自的特点,又存在着多方面的共同点。因此,有可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各种税进行分类研究。按某一种标志,把性质相同的或近似的税种归为一类,而与其他税种相区别,这就是税种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志,税种的分类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征税对象是税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因此,按征税对象的不同来分类,是税种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按照这个标准,我国税种大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1、 对流转额的征税
    对流转额的征税简称流转税,或商品和劳务税。它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收。商品交易发生的流转额称为商品流转额。这个流转额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实物流转额,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货币流转额。商品交易是一种买卖行为,如果税法规定卖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商品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如果税法规定买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采购数量或采购支付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社会服务性行业提供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或劳务收入金额。按销售收入减除物耗后的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也归于流转税一类。
    流转税与商品(或劳务)的交换相联系,商品无处不在,又处于不断流动之中,这决定了流转税的征税范围十分广泛;流转税的计征,只问收入有无,而不管经营好坏、成本高低、利润大小;流转税都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计算简便,易于征收;流转税形式上由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但其税款常附着于卖价,易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消费者却不直接感到税负的压力。由于以上这些原因,流转税对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对调节生产、消费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流转税一直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一方面体现在它的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直较大;另一方面体现在它的调节面比较广泛,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一直比较显著。
    我国的当前开征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 对所得额的征税
    对所得额的征税简称所得税。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所得额,一般是指下列方面:一是指有合法来源的所得。合法的所得大致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如利润等),提供劳务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和其它所得(如财产租赁所得、遗产继承所得等)四类。二是指纳税人的货币所得,或能以货币衡量或计算其价值的经济上的所得。不包括荣誉性、知识性的所得和体质上、心理上的所得。三是指纳税人的纯所得,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纳税人个人的生活费用和赡养近亲的费用后的净所得。这样,使税负比较符合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四是指增强纳税能力的实际所得。例如利息收入可增加纳税人能力,可作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而存款的提取,就不应列入征税范围。总的来说,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合法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法定允许扣除的其他各项支出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
    所得税按照纳税人负担能力(即所得)的大小和有无来确定税收负担,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的原则。因此,它对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有着特殊的作用;同时,所得税的征收面也较为广泛.故此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所得的增加,所得税已成为近年来收入增长较快的一类税。
    我国当前开征的所得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 对资源的征税
    对资源的征税是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征收这类税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取得资源消耗的补偿基金,保护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以利于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
    我国对资源的征税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4. 对财产的征税
    对财产的征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税。包括对财产的直接征收和对财产转移的征收。开征这类税收除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外,对提高财产的利用效果、限制财产的不必要的占有量有一定作用。
    我国对财产的征税主要有:房产税(外资为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外资为车船使用牌照税)。
    4、 对行为的征税
    对行为的征税也称行为税,它一般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收。征收这类税,或是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调节,使微观活动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或只是为了开辟地方财源,达到特定的目的。这类税的设置比较灵活,其中有些税种具有临时税的性质。
    我国对行为的征税主要有: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屠宰税(税费改革中停征)、筵席税(由各省决定是否开征,但目前各省均已停征)。
    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税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这是在分级财政体制下的一种重要的分类方法。通过这种划分,可以使各级财政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和一定范围的税收管理权限,从而有利于调动各级财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一级财政的任务。一般的作法是,将税源集中、收入大、涉及面广,而由全国统一立法和统一管理的税种,划作中央税。一些与地方经济联系紧密,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列为地方税。一些既能兼顾中央和地方经济利益,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积极性的税种,列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当前我国的中央税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农业税(2006年取消)、牧业税(2006年取消)以及一些对财产和行为的课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等。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与商品、劳务或财产的价格有着密切的关系,对商品和劳务课征的税收既可以包含于价格之中也可以在价格之外。凡税收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称为价内税;凡税收是价格之外的附加额的税收称为价外税。前者,其价格的组成=成本十利润十税金,后者其价格等于成本加利润。价内税,有利于国家通过对税负的调整,直接调节生产和消费,但往往容易造成对价格的扭曲。价外税与企业的成本核算和利润、价格没有直接联系,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不致因征税而影响公平竞争;同时,不干扰价格对市场供求状况的正确反映,因此,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四、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类
    税收按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分,可分为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所谓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之后,通过种种途径将所缴税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现象和过程,它表现为纳税人与负税人的非一致性。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为直接税。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即负税人,如所得税、遗产税等;可以由纳税人转嫁给负税人的税收为间接税,即负税人通过纳税人间接缴纳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五、按计税标准分类
    税收按其计税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标准计算征收的税收。税额的多少将随着价格的变动而相应增减。从量税,是按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采用固定税额征收的税收。从量税具有计算简便的优点。但税收收入不能随价格高低而增减。
    除上述主要分类外,还有一些其他分类方法。例如在我国按征收机关划分,税收可分为工商税系、关税税系和农业税系三大类。工商税收由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系原来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现正逐步移交给税务机关。又如,按缴纳形式分,税收可分为力役税、实物税和货币税。按税收的用途分,税收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回答者
  • 1.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它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它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请问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 7、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9、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10、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

  • 1、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解 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 条...

  • 《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作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活动,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主观上没有侵占他人财物的故意 客观上没有严重透支信用卡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必须情节严重 数量巨大 不可能构成 抛开一切不谈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 1.各方案个人所得税对比计算:方案1.个人所得税=(7000-3500-2000)*3%+5000*(1-20%)*20%=845元;方案2.个人所得税=(7000-3500)*10%-105+(5000-2000-800)*20%=685元;方案3.个人所得税=(7000-3500-1000)*10%-105+(5000-1000-800)*20%=785元;通过以上计算表明方案2比较好...

  • 比如商品房房产,不管合同如何签订,产权的转移都是以国家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的。通俗一点讲,签了买房合同、交了钱,但是房产证不去房管局过户,那房子依然不是你的。农村的集体土地也有相关规定,要有承包合同,并且转包是要登记的。这其中针对不同性质的房地产规定不一,城市有商品房、小产权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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