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避免双重收税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税率是多少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5%;
(二)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
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就支付股息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三、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的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为了便于新《安排》的理解和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以下简称“403号文”)对新《安排》中有关居民身份、常设机构、受雇所得和信息交换等问题进行了解释,对新《安排》的执行口径...
不需要双重交税,是可以抵扣的。就在中港两地工作的内地居民而言,其对两地政府所负的所得税义务可以粗略地概括为:就来源于香港的受雇报酬向香港政府缴纳“薪俸税”,就来源于中港两地的全部所得向 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先抵扣已纳的香港“薪俸税”)。(一)凡在任何12个月内,香港企业在...
境外公司在 内地取得利息收入,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美国银行香港分行被认定为香港居民纳税人,另据《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中利息规定,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一方...
目前我集团各地子公司均涉及向香港设计公司付设计费,各地税务局做法不一,多数税务局直接要求根据合同金额按10%扣缴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出台后我们就与税务局沟通应按“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税率”确定税金,但税务局认为国税发【2010】19号文件只适用...
(三)非居民企业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规定了更低税率或免税的,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 境内,但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