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随同商品销售不单独计价的会计分录

包装物随同商品销售不单独计价的会计分录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 ......
    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所以,把它视为主营货物计税即可,主营货物计入什么科目,它是计入什么科目
    一般是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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