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可抵扣怎么理解

消费税可抵扣怎么理解
  • 消费税部分可以扣除,消费税扣除范围包括: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抵扣,消费税是价内税,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有两种情况:
    一是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二是委托加工消费税应税产品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所以,消费税抵扣范围是很有限的。
    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 )。
    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扩展资料:
    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 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    随着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产生了一些新的消费税纳税人,这些纳税人对如何申报消费税,尤其是如何进行消费税已纳税款抵扣拿不准。

    今年4月1日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明确了新增的可以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来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的范围,即(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凡在以上范围的,都可以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来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又规定,消费税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一)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三)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申报后将以上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

    对于这些提供的资料,国家有严格的要求。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销货清单)。纳税人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货清单的不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主管税务机关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可抵扣消费税的已纳税款的计算,不同的行为有着不同的计算方法。(一)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为纳税人取得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2006年4月1日以后开具的,下同)。(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30%;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为发票(含销货清单)注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立抵扣税款台账,详细反映抵扣情况。

    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时该如何处理。近期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对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情形的,在目前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未增加上期留抵消费税填报栏目的情况下,采用按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一期申报抵扣的方式处理。

    某纳税人表示,自己生产的一次性筷子是购进商业企业销售的一次性筷子进行简单装饰后而销售的,是否也可以抵扣已纳税款。近期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对此予以明确:“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为加强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消费税申报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货物,无法辨别销货方是否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可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该笔销售业务缴纳消费税情况,经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回函确认已缴纳消费税的,就可以受理纳税人的消费税抵扣申请,让纳税人按规定抵扣外购项目的已纳消费税。
  •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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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抵扣消费税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应税消费品在购买、生产、销售等环节中,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抵扣相应消费税的部分。详细解释如下:一、消费税的抵扣概念 消费税是一种针对特定消费品的税收,可抵扣消费税则是指企业在生产应税消费品过程中,可以抵扣与产品相关的一些直接成本和税费。这种抵扣机制有助于减...

  • 消费税可抵扣是指在消费税的征税过程中,允许扣除部分已纳消费税,以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详细解释如下:一、消费税的基本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所征收的税,目的在于调节消费行为,引导资源配置。纳税人在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需要缴纳相应的消费税。二、可抵扣消费税的机制 在...

  • 法律分析: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抵扣,消费税是价内税,已纳消费税的抵扣,有两种情况:一是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二是委托加工消费税应税产品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所以,消费税抵扣范围是很有限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 消费税的抵扣是指在消费环节对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进行部分抵消或扣除的行为。详细解释如下:一、消费税抵扣的基本概念 消费税是一种针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间接税。在某些情况下,政府为了鼓励某些行为或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允许纳税人在消费环节对部分消费税进行抵扣。这种抵扣可以看作是一种税收优...

  • 消费税抵扣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在缴纳消费税时,可将已缴纳的消费税在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消费税抵扣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连续生产、加工和出口贸易,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具体而言,消费税抵扣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费税抵扣体现在外购应税消费品的连续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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