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的副院长可以让他的孩子在财务科当临时工吗,构成回避关系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做为一名县级医院的副院长,利用手中的权力并安排自己的孩子在单位工作,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虽然是临时工,也是不允许的,应到当地纪委举报。
- 不构成回避关系
- 尽管《公务员法》有这样的回避情形,但医院不是机关单位,所以不能按《公务员法》来套。
- 不能
我今年28岁,还没有小孩,如果我现在知道他将来要读医学,我会宁愿不生小孩。我是一名基层医生!作为这个问题我很肯定的回答,绝对不允许,也不准让他学医!主要有以下几点1,学医没有上班不上班之分,24小时那根玄永远绷着!一般人是不能...
当然可以啦!
由院长直接提名,进行任免,人事科人事备案。副院长即分管妇幼保健院部分工作的管理人员之一,低位仅次于院长。
好。1、工资方面:根据查询国家统计局官网信息显示,县医院副院长工资在8000千到9000千之间,工资较高。2、福利方面:县医院副院长享有五险一金,可带薪休假,生日和节假日有礼物发送。
不能。副院长是由医院院长提名,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任免的,如果医院没有执行县委例会通过的决定,需要与医院领导进行沟通,询问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直接更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