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跨年未认证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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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后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费用类发票原则上不能跨年使用:无论是差旅费,餐饮发票,还是2013年11月开的汽车加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权责发生制来讲,哪个期间发生的就应该归属哪个期间,在税法上也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但是特别小的金额在实际中税审的时候也就忽略不计了,应该避免为好。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定时间无法抵扣,因此必须将发票中的价格与税率合并后的金额视为成本进行入账。以不含税价格100元,税率17%为例,合计成本为117元。具体操作如下: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金额为117元。这样做,实际上将进项税额和销售价格合并作为成本处理,而不再考虑税额抵扣。在...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180天)未认证,不能再认证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将价税合计一起计入成本费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
费用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抵扣,直接不做发票的认证操作,按普通发票入账核算就是了。单位发生的费用类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抵扣的情况下,账务处理是,借:销售费用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