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虚开发票公司财务人员不知情,也劝解过要受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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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参与公司开具或取得虚开发票的财务人员不需要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
公司虚开发票在公司会计和开票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
总的来说,会计和开票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因公司虚开发票而承担责任,但单位内部的管理责任和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会依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这些规定来源于 最高检发布的《 人民共和国刑法》。
若对虚开事宜知情的,会计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虚开 罪主体的三大分类是:1、第一类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2、第二类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
理论上讲,虚开 ,由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负责任。在没有财务主管的情况下,会计、开票人有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的财务工作人员,会免于刑事处罚。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免除责任。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包括没有经营活动而开具或虽有经营活动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