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中的“其它业务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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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的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是否都要交17点的增值税,关键是要区分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应该交纳增值税)收入,具体为: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均应按照17%计算交纳增值税。
借: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只要是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应该交纳增值税)范围,均应交纳增值税。比如,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材料(含边角废料)实现收入,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例:某一般纳税人销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渣: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废渣收入...
一般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应收帐款、预收帐款)总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预收帐款)总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不含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只要是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均应交纳增值税。增值税与企业的收入方式和销售性质无关,纳税申报的时候,无论是主营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都是应税收入,所以要加总后填入。帐务处理的时候,属于主营收入对应的营业税及附加,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属于其他...
在财务会计中,其他业务收入的分类记录是这样的:当企业出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并收到价款时(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如果涉及赊账,则使用“应收账款”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与之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记入: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当需要结转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