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收入的收入确认时间是否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矛盾?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税法对于赊销的收入的确认时间和会计上是一样的.
都是货物已经发出,并取得收取货款权力的当天.
这个并无疑意.
也就是你们当天就应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且计算销项税. - 实际操作跟书上是有差异的,不管是赊销业务还是现销,你都按开发票时间来确认收入,如果是赊销就做:
借: 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现销: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条例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细则
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赊账的收入确认时机 当企业采用赊账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收入的确认并非立即在商品交付或服务完成时。收入确认的时机与是否赊账无关,但赊账会影响收入确认的具体时间。在赊销交易中,企业仍然是在商品或服务交付给客户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由于存在应收账款,即客户承诺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支付款项,...
该账目确认收入的时间当天。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收款日期,那么确认收入的时间就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收款日期,那么确认收入的时间就是货物发出的当天。
赊销商品确认收入的时间点并不是简单的发货时间或签订合同时间。由于存在应收账款的问题,即购买方尚未支付货款,因此赊销收入的确认需要遵循会计准则中对于收入确认的规范。其中关键的确认条件包括:货物的风险和报酬必须转移给购买方,购买方必须确认收到货物并接受等。这些条件都满足了,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
赊销商品确认收入的时间还需要看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是以70%赊销方式出售的,在合同里有明确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没有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一般确认收入为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
赊销确认收入的时点通常是货物或服务被提供给客户之后。当企业与客户签订赊销协议,并按照协议将货物或服务交付给客户时,即可确认收入。尽管货款尚未收到,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在相关交易发生时确认收入。详细解释如下:在赊销交易中,企业与客户之间存在商业信用关系。当企业按照协议将商品或劳务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