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怎么理解?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简易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这个是计算增值税的吧。
就是把应缴增值税从收入总额中分离出来:
营业收入/(1+税率)=简易计税销售额
如营业收入10000,税率3%
简易计税销售额=1000/1.03=9708.74
税额 9708.74×0.03=291.26
供参考。。 -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根据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所称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十一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具体规定了简易计税方法中如何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和一般计税方法相同,简易计税方法中的销售额也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税额。
如:某试点纳税人某项交通运输服务含税销售额为103元,在计算时应先扣除税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元÷(1+3%)=100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元×3%=3元。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本条是对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扣减销售额的规定。
一、适用对象
(一)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取价款后,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销售额给接受方,依照本条规定将所退的款项扣减当期销售额的,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就该项业务委托税务机关为其 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从接受方相应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将《通知单》交 税务机关后,方可扣减当期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未相应取得《通知单》的,或者未将《通知单》交 税务机关的,均不得扣减当期销售额。
包括税额的需要用销售额除以(1+税率),再乘税率
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不包括在销售额之内,我们平常说的销售额是含有想购买方收取的税金的,税务上的销售额是与销项税额分离的,因此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简易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的意思就是,要按照适用征收率把价税合计分为销售额和应交增值税两部分,销售额是不包括增值税额的。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其中,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温馨提...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5%、3%)。 2、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