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企业的科技补贴经费是否要交所得税?

政府给企业的科技补贴经费是否要交所得税?
  • 需要交所得税。
    政府给企业的科技补贴经费是属于企业的财政性基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政府给企业的科技补贴经费是要交所得税
    1、财政性基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收取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需要交所得税。
    政府给企业的科技补贴经费是属于企业的财政性基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扩展资料:
    《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收取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政性基金方面,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以及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除非是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况。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

  • 需要交所得税。政府给企业的科技补贴经费是属于企业的财政性基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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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科技公司的优惠政策如下:1、政府给予5到8万的财政补助;2、科技信用贷款优惠;3、政府认定的荣誉,有利于企业对外宣传;4、有助于后期政府荣誉和政府补助的申请;5、税收减免,研发经费100%加计扣除。相比申请认定高企,认定科技型企业会更加容易,不过需要的资料还是比较复杂。法律依据:《 ...

  • 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法规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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