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 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取消了原计税工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国税函〔2009〕3号明确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只要你发放的工资真实合理,符合常规 ,而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还履行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义务,就可以按照实发数在所得税前扣除。
1300*0.5%=6.5万元 9*60%=5.4万元 4、广告业务宣传费限额列支1300*15%=195万元,超额5万元(结转下年度)5、利息费用超额=26/13%*3%)=6万元 6、赞助费不得税前列支,10万元 纳税调增额=0.8+1.6+1+3.6+5+6+10=28 弥补亏损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0+28-15=103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今年的工资计算是有变动的,意在区分你计提并在税前扣除掉的和你实际发放的工资。例如你计提的工资总额是1w,但其中有3k是并没有在12月31号之前发放,那么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3k,那么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帐载金额就是1 w,税收金额是7k,明白否?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工资、薪金的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因此,即使企业当年度计提了职工的工资,如果没有实际发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实际发放年度申报扣除。另外,如果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一般为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20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文就新旧税法对部分税前扣除项目的规定做简单比较。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一)工资薪金支出旧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为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