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货该怎么算增值税

销售旧货该怎么算增值税
  • 增值税转型后,自2009年1月1日,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是自己使用过的还是属于二次流通领域的不同属性以及纳税人的性质,分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以外的物品、旧货与再生资源四类,采取不同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存在适用税率征收和简易办法征收两种方式以及税额减免、税率减免和未享受减免三种形式。
    例如,纳税人销售二次流通领域的旧货,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属于税额式减免形式;而小规模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如果按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按3%的税率征收,优惠了1个税率,因此属于税率减免的优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未获得任何减免。又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也未获得任何减免。
    售旧货的征收方式又出现复杂化,不利于纳税人掌握和理解,可能会出现实务中不易操作的问题。下面从多个方面来进行解析。

    拓展资料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 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 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 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参考资料 增值税 百度百科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除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 根据(2008)170号文件与(2009)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应按以下步骤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步骤一:在身份上做出区分。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按2%征收率征收,不考虑销售额是否超过原值,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2%)×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他旧货,按照3%税率征收;其他个人,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步骤二:对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旧固定资产,按照资产使用情况做出区分:因使用情况特殊而没有扣除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即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计算方法是: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4%)×4%×50%;已经扣除进项税额的,做下一步骤的进一步区分;步骤三:首先按照2009年1月1日(以所购固定资产发票日期为依据)这个标准,区分该固定资产的购置是在此只前还是之后,对于该日期以后购置的,由于抵扣了进项税,所以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如果是该日期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则进入下一步骤,继续区分;步骤四:首先按照纳税人是否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内试点的企业做出区分,不属于该试点企业的,按照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属于该试点企业的,再进入下一步骤做出区分;步骤五: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做出区分,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征收。总结:从总体看来,对旧固定资产的定义,基本不变,要求是企业账载的提取过折旧的固定资产,变化的是,不再考虑是否超过原值和是否为应征消费税的固定资产,对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旧固定资产行为,税率改为2%,对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行为,按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做出过扣除分为按照4%减半征收和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两种情况,同时,对销售其他旧货的,由过去的免税变成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从而总体上体现了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
  • 由于你给出的条件没有说明具体情况,现假设以上所有旧的固定资产均为09年之前购入,且不属试点范围内的.1、用一辆旧卡车(原价12万),换小规模纳税人原材料(价值6.5万):应交增值税=(120000*1.04/0.04)/2-65000/1.03*0.03=414.49元,这不对,因为这是非货币交易,应分解成销售和购进两个环节来处理.用一辆旧卡车(原价12万),换小规模纳税人原材料(价值6.5万)分解成销售一辆旧卡车(原价12万)现公允价值为6.5万,应交增值税为65000*1.04/0.04)/2,而换小规模纳税人原材料(价值6.5万)分解为购进,其计算的增值税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的增值税,应计入原材料成本中.
  • 这要要看你具体的购置时间:基本上你购置时的进项税抵扣了的,应开具17% ,如果当时是计入相关资产的,按4%计提,减半交纳。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发票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处理:...

  •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 1.增值税的税率计算:当出售旧货时,增值税是根据商品的增值额来计算的,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具体税率可能会根据所在地的政策和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增值税的税率是标准的13%,但也有可能会因为优惠政策而有所调整。2.特殊情况下的税收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售旧货的税率可能会有...

  • 销售旧货的增值税计算通常基于货物的销售价格与购买成本之间的差额,即增值额。具体计算方式取决于销售方的类型以及旧货的种类。例如,企业销售旧货时,通常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个人销售自用物品时,可能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度。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针对某些特定情况,政府会出台相应的增值...

  • 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参考资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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