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就业能获得多少税收优惠?
- 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3、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4、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5、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 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6、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安置残疾人就业能享税收优惠,具体如下:每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额度,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地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6倍确定。然而,该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残疾人员工的工资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以减轻企业的税负。这意味着,企...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能够获得的税收优惠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具体优惠如下:每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每年可以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数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所在区县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增值税的退还和营业税的减免均需按月进行。若本月税款不足退还,则...
优惠措施及申请条件: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含),且比例达到在职职工人数的25%以上(含)30%以下(不含),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12人以上(含),且比例达到在职职工人数的30%以上(含),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主要参考文件:《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
即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
残疾人员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可享受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优惠。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国家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