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何抵扣?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在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再次稽核比对,税务机关次月申报期内向其提供稽核比对结果,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对不属于采集错误,纳税人仍要求申报抵扣的,由税务机关组织审核检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 第五部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相关规定
(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取得后怎样才能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未经稽核比对或比对结果不“相符”的不能抵扣进项。
(二)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多长时间内申请稽核比对?
答: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提示:超过180天无法上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
会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三)收到稽核比对结果,什么时候抵扣进项?
答: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会计处理: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提示:此规定时限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限一致。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11日取得一份开票日期为2016年6月1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必须于2016年11月27日前通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及比对结果接收办理平台”上传至税务机关。于当月收到“比对相符”的稽核结果。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所注明的“税款金额”,应于当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应填入2016年12月征期申报的所属期为“2016年11月”的增值税申报表进项税额栏次。如当期未填入申报表抵扣的在以后月份均不予抵扣。
(四)稽核比对结果有哪几种?
答: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提示:稽核比对结果“相符”,可以抵扣进项;“滞留”留待下期继续比对;“不符”、“缺联”“重号”,不得抵扣进项。
会计处理: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五)什么是滞留票?
答:“滞留”是指纳税人取得并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稽核系统中暂没有找到海关“已核销”信息,留待下期继续比对,直到取得比对结果,包括:相符、不符、缺联、重号。
提示:滞留期限为三个月。
(六)滞留票怎么处理?
答:检查上传的数据正确无误则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检查上传的数据是否正确,数据有误,可重新上传正确信息。
提示:重新上传时间不能超过开具之日起的180天。
(七)什么是不符票?
答:“不符”是指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除号码一致外,其他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八)什么是缺联票?
答:“缺联”是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比对结果“滞留”超过三个月。
(九)什么是重号票?
答:“重号”是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缺联、不符、重号票怎么处理?
答:1.处理方法:
如上传的数据有误,可于未超过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重新上传正确信息。或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数据修改。
如上传的数据无误,纳税人应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重号票情况说明(需要进行重号票核对的纳税人提供),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重号另一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2.稽核结果下发:
经核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向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发放《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
3.进项税抵扣:
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第六部分: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及比对结果接收操作
(一)系统登录
1.网上纳税申报2.0登录。选择“海关凭证办理”,登录方式分为“安全证书用户”和“用户名口令用户”两种方式。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选择自己的登录方式。
首次登录,进入系统,系统界面左下方显示纳税人的填表的状态信息。
2.北京国税办税软件系统登录。运行北京国税办税软件系统,登录方式分为“安全证书用户”、“一证通用户”和“用户名口令用户”三种方式。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选择自己的登录方式。
登录成功后请选择“网上纳税申报窗口”。
系统进入相关导引界面,按照系统提示的申报流程进行操作,点击“海关凭证稽核比对认证”模块进入具体操作界面。
进入“海关凭证稽核比对认证”模块后可按照主界面的操作步骤顺序进行海关凭证的填报。
(二)上传数据
1.新建批次。登录系统之后,点击“操作批次”或者点击“操作批次”右边的“▼”选择“新建批次”,提示“每一批次限制填写≤1000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如超过1000张,请重新建立批次并上传”,选择“是”,建立批次成功,选择“否”,取消本次要建立的批次。
新建批次成功如下图
2.填写、修改、保存上传数据
(1)数据录入
①通过在系统中直接填写方式录入数据
填写“海关完税抵扣清单,如果要填写多张“海关完税抵扣清单”,则可以选择“增加一行”来进行增加行操作;如果需要删除一张“海关完税抵扣清单”,则选择“删除一行”进行删除操作。选择“保存”之后,提示“保存成功”
点击“确定”,系统页面显示如下,此时系统左下角显示的状态信息:报表状态为填写完毕;填表日期为纳税人保存报表的日期;合计金额为报表的税款金额的小计;份数为报表中所填写的总份数。
②通过导入EXCEL方式录入数据
点击菜单栏上的 “导入/导出” 右边的“▼”选择“导入”,选择要导入的EXCEL数据文件,等待提示导入完成,如果数据中存在校验错误的数据,系统将自动提示校验失败项。
点击“显示错误信息日志摁钮”,系统将错误信息显示在记事本中。
(2)修改报表
如果纳税人需要修改所填写的清单,选择“修改报表”。
选择【修改报表】后,进入“报表修改页面”,在此页面进行修改所需要修改的内容。修改完成之后,选择【保存】进行保存操作。
(3)删除批次
点击【操作批次】右边的“▼”选择“删除批次”。
选择【删除批次】后,弹出提示框,选择“录入月份”及“批次”
注意:报表状态为已上传时,报表不可以进行删除。
选择“确定”之后弹出提示框,提示“删除批次的同时也将删除该批次的报表是否确认删除?”,选择“是”,删除批次成功;选择“否”,取消本次操作。
(4)退出报表
①报表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保存”按钮,也可以点击“退出报表”按钮。点击菜单栏上“退出报表”。
②点击“是”,提示“保存成功”。点击“否”,回到结构树目录。
③保存成功后回到结构树界面,左边界面右下方显示报表状态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报表状态、填表日期、合计金额、份数等信息。
(4)浏览报表
单击要浏览的报表,点击菜单上“浏览报表”按钮。浏览状态下,报表上任何数据项不可修改。此时单击“退出报表”时,直接退出浏览界面。
(三)上传抄报文件
1.报表状态为“填写完毕”时可进行上传抄报文件操作。点击菜单栏上的“上传抄报文件”按钮。
2.选择“录入月份”和“批次”后,点击“确定”。单击“确定”后,出现输交易密码提示框(用户名口令户)。输完交易密码,点击“确定”。(如果是证书户,会出现直接选证书界面。)点击“取消”。回到结构树界面。
3.上传后系统会自动查询一次上传结果。此时点击“确定”。
4.出现自动查询界面。
5.弹出接收结果通知书。
(四)接收结果查询
1.已上传的批次,点击“接收结果查询”按钮。出现查询界面。
2.选择对应“录入月份”和“批次”,点击确定按钮。接着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询”后, 提示“是否从稽核系统中查询接收结果?”点击“是”,则从稽核系统中查询,点击否则从本地查询。
4.弹出接收结果通知书,下载、打印。
注意:“接收结果”为已成功上传税务机关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纳税人应根据次月1日后最终确认并下载打印的《稽核结果通知书》上注明的“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注明税额,抵扣进项税。
(五)导出抄报文件(若发生网络故障等相关情况时使用,使用时请咨询软件服务商)
填写完毕和上传后的报表可以使用导出抄报文件操作,留存备查。点击“导入/导出” 右边的“▼”选择“导出”,出现存放上传抄报文件的界面,点击保存,提示“导出成功”,点“取消”则不会导出到本地。(目前导出的文件格式可选择XML和EXCEL)
(六)稽核结果查询、打印、确认
执行确认操作后的稽核结果可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如本月无滞留票,系统将于每月1日自动确认。如有滞留票,可自行操作确认。未自行确认的,系统会于每月征期结束前两日自动确认。
1.点击“稽核结果查询”,选择【查询方式】及要查询的【抄报月份】,点击查询。
注意:
1.如果查询方式为【按抄报月份查询】,则您选择的抄报月份为上传海关缴款书时的月份!
2.如果查询方式为【按稽核月份查询】,则您选择的稽核月份为生成稽核结果的月份!
如果已经查询过,则提示“是否从稽核系统中查询”,如果是则从稽核系统中查询,如果否则从本地查询。
注意:请先确认比对结果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需点击菜单栏上的【确认通知书】,每月只能进行一次确认通知书操作。
2.确认稽核结果无误后,关闭稽核结果明细窗口,点击菜单栏上的“确认通知书”按钮,对稽核比对结果进行确认,如下图。
3.点击打印按钮,选择打印机后点击“确定”。
(七)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打印
1.已上传的批次请于次月1日3点后进行稽核结果查询。点击“稽核结果查询”按钮。
2.选择相应的“年”和“月”,点击“查询”。
注意:通知书查询所选择的月份应为抵扣月份,未进行【确认通知书】操作则无法查询到通知书。
3.弹出稽核结果查询通知书,此通知书包含相符、异常、滞留、重号等信息。
(八)其他查询
1.历史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点击菜单栏上的“通知书查询”按钮,企业输入年月可以查询到稽核系统中已确认的通知书。
2.滞留票查询。如需查询截止到目前为止仍处于滞留状态的滞留票信息。点击菜单栏上的“滞留票查询”按钮。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到税务局认证比对后,就可以进行抵扣了。
- 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上分录是一样的。
报税过程中,都属于表二进项抵扣类,但具体的行中仔细看有另外的一行,也有后面对应的明细表。 - 纳税人登录网上申报平台,按顺序进入“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海关抵扣凭证”界面,选择“数据报送”功能菜单,上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
- 让你的会计在金税3软件内申报抵扣。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 漂。我司有 .税务局,网上也可以。。需要找我
法律分析:只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才能抵扣进项,在180天内通过通用税务采集软件或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导出数据到U盘,打印清单,然后申报时报国税机关申报抵扣,海关票没有抵扣联所以需要另外复印一张做抵扣联。软件可在国税总局网上下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法律分析: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海关完税凭证)依票面列明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并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海关完税凭证不需要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采集软件进行采集(该软件由...
法律分析:申报抵扣办法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依票面列明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并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海关完税凭证不需要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采集软件进行采集(该软件由主...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查询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选择海关缴款书上报月份后点击“稽核管理——查询比对结果”。具体操作参考《网上申报海关缴款书稽核操作说明》或咨询税务局技术服务公司。注意避免因操作错误而错过抵扣期限,造成损失。每月1-13日前,纳税人可选择是否确认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需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缴款书传递时限通常在缴款成功后10-25个工作日,建议在缴款书日期后25个工作日之后再上传比对。采集海关缴款书时,号码需完整规范录入,数字、字母、符号应以半角方式录入,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