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评价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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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评价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一般包括:1、税务登记情况,如扣缴税款登记、年检和换证等;2、纳税申报情况,如按期纳税申报率、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等;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如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等;4、税款缴纳情况,如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欠缴税款情况等;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如...
C级信用: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信用:考评分在40分以下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1)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2)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3)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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