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税制的面临的问题

信托税制的面临的问题
  • 的信托公司经历了五起五落得艰难历程,终于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按照目前《信托法》的规定:信托制度是以信托财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现代财产转移及管理方法。信托业五次被清理,主要在于 信托业的法规体系、制度安排以及信托公司治理的严重缺失与不足。信托业缺乏基本的业务规范和定位,许多信托投资公司高息揽存、乱拆借、盲目投资,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最终导致严重的支付危机。这些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对信托业建立健全的法规体系和有效的制度安排异常重要。然而, 目前就税制方面,我国改革后的信托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理论上看,信托毕竟是普通法法系下所特有的财产制度,与民法法系下的财产制度存在着显著差异。对于继受民法法系传统的我国法律而言,在引入信托制度时必然面临如何对现有财产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以便适应信托运行的问题。具体而言,信托的法律实质在于,受托人拥有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而真正的货箱有利益的所有者是受益人。因此,受托人是信托财产普通法上的所有者,而受益人是衡平法上的所有者,也就是受托人和受益人都是对信托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所有者,这是普通法法系所特有的“双重所有权”原则。然而,这一原则却与民法法系下所有权“一物一权”的物权一元原则相冲突。信托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明显不同于民法法系传统的物权债权关系。实践上看,在税制方面,我国现行税制并没有对信托课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未考虑信托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信托课税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重复征税问题。这是当前信托课税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双重所有权原则与“一物一权”原则的冲突。现行税制对信托实行与其他经济业务相同的税收政策,未考虑所有权的二元化问题,重复征税也就成为必然:一是信托设立时就信托财产转移产生的纳税义务与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真实转移所产生的纳税义务相重复;二是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受益分配时产生的所得税纳税义务相重复。二是税负不公。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典型的资金信托。当前,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不仅免征募集基金的营业税以及得自证券市场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而且还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就导致了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低于其他信托经营活动的税负不公问题。

  • 首要问题是重复征税,源于信托所有权的二元性。现行税制按一般业务对待信托,导致设立时转移财产和终止时转移财产的纳税义务重复,以及信托期间受益分配的所得税重复征收。此外,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进一步加剧了税负不公,基金的税收待遇低于其他信托业务。总结来说,我国的信托税制亟待调整,以解决重复征税和...

  • 在构建我国信托税制时,需要考虑以下关键因素:1. 税种结构自20世纪90年代起,全球税制改革的趋势是倾向于流转税,所得税比重下降,流转税比重上升。发达国家以流转税为主,发展 家则关注所得税和流转税的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应侧重于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完善,特别在信托活动税收调节上,主要应落在所...

  • 在信托业发展过程中,我们面临多个隐忧,需深入分析和探讨。首先,能否保持当前取得的发展和成绩的持续性与稳定性,是信托行业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传统的业务优势可能难以保持,信托行业需要寻找新的竞争优势。其次,信托配套法规制度的缺失以及监管方式的“一律”原则,对信托创新和发展构...

  • 首先,信托业的持续发展与稳定是关键。随着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向的变动,信托机构需要调整其资产管理策略,既要妥善管理庞大的存量信托资产,考验风险管理能力,又要培育新业务以驱动增长,这是当前信托机构面临的严峻挑战。其次,理财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传统的信托业务优势正面临考验。信托公司在过去的十年间虽...

  • 信托作为一种金融活动,其经济行为中蕴含着财产增减的可能,这就涉及到了纳税义务。为了确保税制的公平合理,立法时需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税收中性原则要求对具有相同经济支付能力的纳税人实行水平平等的税负,对不同能力者则按垂直平等原则调整。这通常体现在累进税率或超额累进税制中,以纳税能力为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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