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资金怎么做账,要交税吗?是交增值税,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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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遇到这个事,今天问了专管员,说是国家级的财政扶持资金才免所得税,其他财政扶持资金都要交所得税。不用交增值税。最好还是问问你的专管员吧,做帐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㚈收入--财政扶持资金收入 - 一、财政扶持资金
(一)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扶持资金
(二)财政扶持资金不用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所得税,符合不征税规定的不征税,否则要交所得税。
二、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财政性资金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贴息属财政性资金。该财政性资金应按上述规定确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若属不征税收入,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财政性资金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财政扶持资金 (一)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扶持资金 (二)财政扶持资金不用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所得税,符合不征税规定的不征税,否则要交所得税。二、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专项财政扶持款不需要交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
如果有扶持专项资金的政府文件,助有财政局拨付支付凭证,那么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用缴税。否则应并入应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收到政府扶持资金不专项用途,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应纳税所得税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四种: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政府补助资产.1.财政拨款: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2.财政贴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