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从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 银行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属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来核算。在收到贷款时,应根据贷款银行设相应的明细科目。
    1、流动资金贷款
    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后,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定。
    3、银行贷款
    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4、会计分录
    是指预先确定每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名称,以及计入账户的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 从工商银行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属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可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来核算。在收到贷款时,应根据贷款银行设立明细科目,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工商银行
  •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借期在1年以上计入长期借款;1年以下计入短期借款)
  • 从银行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属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来核算。在收到贷款时,应根据贷款银行设相应的明细科目,做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XX银行
  • 借∶银行存款 金额
    贷∶短期借款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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