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是否也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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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在会计方面不确认收入,但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即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在所得税汇缴时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贷:库存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如果有成本,也要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企业免费赠送的样品也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开具 。通常情况下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就应开具发票,计算缴纳增值税。您企业免费赠送样品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即使对方不要发票,企业也应该开具发票,正常填写报表。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
寄样品需谨慎,客户若索要样品,切勿一味免费寄出。样品的价值在于其带来的重视度与合作机会,而非成本。免费寄样品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客户已多次联系并表现出诚意,且样品价值不高。否则,免费寄样品往往难以获得客户重视。样品费与运费的处理方式多样。若样品价值低于运费,可免样品费,但运费由客户承担。...
将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在会计方面不确认收入,但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即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在所得税汇缴时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能,因为:该公司将生产产品作为样品送给客户试验使用,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处理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该单位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样品送给客户试验使用,虽然是销售过程中必须的付...
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单位将展示样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也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