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 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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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部分失效。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精神,税总宣布了一批取消事前审批的制度,国税发[1997]54号文件的相关免税事项审批制被取消,补贴免税制度仍有效。
首先,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不征税。其次,外籍个人按照合理标准获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需要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后,其合理的部分才能暂免征税。
对于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需要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另外,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如果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对于外籍人员取得的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进行明确。具体规定如下:(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外籍个人享有以下特定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1. 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样地,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亦可暂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