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取得的进项发票都能抵扣吗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取得的进项发票都能抵扣吗
  • 1、一个一般纳税人,包括房地产,首先是执行一般计税法,而不是简易计税法,才能抵扣;
    2、符合财税2016第36号文件的抵扣范围和条件。
    该文件附件一的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总之,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合法地处理土地成本进项税金,有效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注重财务记录的完善和管理制度的健全,同时关注相关政策动态,以实现税务成本的最小化。

  • 法律主观: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如下:个人将购买2年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

  • 并不是所有发票都可以抵扣。只有符合要求的发票才可以抵扣。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

  •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房地产企业,取得非禁止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工程施工发票、费用类发票等均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房地产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

  • 一、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税种不变,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中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房企的3大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项目有几十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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