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出纳一个人符合财务制度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符合。出纳和会计应由两人分别担任。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其中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属于会计的职责范围
不论什么单位,会计和出纳是不能用一人兼任的。这种情况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违法的。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会计法》的。《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题主,出纳和会计不能是同一人。财务分工是有明确规定的,除非你是私企可以这样设置,但是出纳会计同一人对于资金安全来说存在极大的风险,简单地说就是同一个人既管钱又管账,缺乏制约和监管,极有可能会造成资金异常损失。
事业单位也必须一个会计和一个出纳的啊,不相容职责分离啊,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财政局,不过现在有些地方财税一体化了,就叫财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