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所得税时的五大报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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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3、"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4、"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等于"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3列“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第32行“总计”金额。
2、2至8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3、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一般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3列“清偿金额(3)”第23行“总计”金额。
四、 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4列“资产处置损益(4)”第32行“总计”。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4列“负债清偿损益(4)”第23行“总计”。
3、第3、4、5、7、8、9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4、第10行,填写前5个纳税年度累计可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根据国税函[2009]684号《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清算期间指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