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罚款计入什么科目?

税务局罚款计入什么科目?
  • 都是营业外支出 ,但交所得税前要调整出来的,不可以抵扣的,
  • 税务局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1、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会计分录贷:营业外支出--银行存款等。
    2、罚款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年终要做纳税调整。

    扩展资料:
    1、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营业外支出是核算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 1、税务局的罚款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2、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税务违法处罚的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它是行政活动合法性要求的具体体现。具体表现为:1、处罚设定法定;
    首先必须是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规范要合法。这种规范的制定权或者说有关处罚的设定权由行政处罚法作了具体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才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2、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由具有法定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实施。3、实施处罚的依据法定;
    按照法治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没有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不能对相对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实施处罚的主体在确定相对人是否构成违反税收法律规范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时,必须要有法定的依据。
    4、实施处罚的程序法定;
    作出处罚决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这是防止行政主体在实施处罚过程中滥用权力,实现实体合法的根本保证。

    扩展资料:
    “税务局对纳税人进行检查,金融机构要配合,如果不配合要进行一定处罚,但是这种处罚威慑力不是很大。”李万甫表示,“下一步修订征管法要进一步划清权力边界,加大处罚力度。”
    2014年底,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为突破口,逐步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万军介绍称,第一批权力清单共3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违法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首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公布
  • 罚款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付款银行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支出是核算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企业应当按照“营业外支出”科目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 (1)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罚款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年终要做纳税调整。
  • 税务局罚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情况有:
    第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第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不足抵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的净损失。
    第三、非货币资产交换损失,指在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小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第四、债务重组损失,指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第五、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第六、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扩展资料: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第一、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第三、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第四、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五、财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第六、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第八、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第九、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 都要记入营业外支出,不能列管理费用 。
  • 都计入营业外支出,我们新设了一个“罚款支出”二级科目
  • 是都要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所得税前是要调整的。
  • 都是营业外支出
  •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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