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 营业执照有任何变更,税务登记证都需要相应变更,变更税务登记证呈交材料如下:
    1、变更企业名称: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变更企业地址: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6)、变更后企业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一式二份,其中: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完税证明;租赁房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签订免租协议的企业,要求提供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完税证明。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企业经营范围: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企业法人: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股东会决议或相关任命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5)、变更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变更企业股权: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变更注册资本: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资金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批复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5)、公司验资报告一式二份(适用于内资企业)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变更实收资本: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资金备案表一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4)、公司验资报告一份(适用于内资企业);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8、变更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
    (2)、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会计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办事程序:
    1、在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对符合条件且资料报送齐全、真实的,予以受理,在规定期限内发给《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6元。
    备 注: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30日内,
    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 【法律分析】变更税务登记需要以下资料:如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工商登记变更通知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外经委批复、批准的证书复印件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按照规定不需在工...

  • (一)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1、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部门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6)纳税人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

  •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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